星光电脑为您整理了灭火系统类型及位置,还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各适用于什么场所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各适用于什么场所,下面一起来看问231:干粉灭火系统的应用特点和适用场所都有哪些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各适用于什么场所
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等,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自喷规》4.2 系统选型
4.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各适用于什么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
闭式系统主要有:
湿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预作用系统,适用于严禁误喷、严禁管道充水或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开式系统主要有:
雨淋系统,适用于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的场所、净空高度较高且需迅速灭火的场所和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水幕系统,适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
灭火系统类型有几种
灭火系统类型有2种,一类是多个灭火器通过连接物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整体灭火。二是单个灭火装置其本身就是一个灭火系统。多个灭火器装置组成的群体是通过连接物按照预先编排好的规则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整体。
灭火系统中各个组成部件相互集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结构,达到一般灭火器无法达到的灭火效果。一般该类灭火系统:体积庞大,组成部件多,所装灭火剂量大,出粉口多且方位多样化。
问231:干粉灭火系统的应用特点和适用场所都有哪些?
(1)应用特点。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用来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电气设备火灾,其应用特点如下。
①干粉能够长距离输送,设备可远离火区;不用水,尤其适用于缺水地区,寒冷季节使用不需防冻。
②灭火时间短、效率高,尤其对石油及石油产品的灭火效果尤为显著。
③绝缘性能好,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④以有相当压力的二氧化碳和氮气作为喷射动力,所以可不受电源限制。
⑤干粉不具有冷却作用,容易发生复燃;不能扑救本身能供给氧的化学物质火灾;不能扑救深度阴燃物质的火灾。
(2)适用场所。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两种类型。全淹没灭火系统主要用于地下室、船舱、油漆仓库、变压器室、油品仓库以及汽车库等密闭的或可密闭的建筑;局部应用系统主要被用于建筑物空间很大、不易形成整个建筑物大灾,而只有个别设备容易发生火灾,或一些露天装置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这些场所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设置全淹没灭火系统,可以针对于某个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设置局部应用式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类型有几种?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是一种最为洁净环保的灭火剂,具有洁净、低毒、良好的绝缘性,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为零,且灭火效率高的优点。
2、气溶胶灭火系统
气溶胶灭火系统分为S型、K型热和其他型气溶胶灭火系统,常用的主要是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K型和其他型气溶胶灭系统不能用于除了电缆隧道及自备发电机房外的其他电气火灾。
3、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效能较低,在高压喷放时可能导致可燃易燃液体飞溅及气化,有造成火势扩大蔓延的危险,一般不提倡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为高压和低压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目前唯一能用于局部灭火系统的一种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一、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二、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