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电脑为您整理了电缆生产毛病,还有电缆有哪些常见的故障发生和电缆桥架都会呈现哪些毛病,下面一起来看电缆厂什么样的工作对人身体有危害吧。
电缆桥架都会呈现哪些毛病
第一,可能呈现的毛病:电缆各部分都呈现短路表象,这类毛病可能会形成配电柜上的电流继电器作业,对电缆形成的损坏十分严峻;
第二,会呈现的毛病:电缆内部呈现短路,这类毛病通常是因为电缆质量低质而形成的,外表上不会流露痕迹;
第三,可能会呈现整条电缆被烧断或许某处电缆被烧断,使得电缆在毛病处损坏的十分严峻;
第四,可能会呈现的毛病为电缆桥架只有一条短路,毛病处电缆损坏较轻,但还是会有很明显的痕迹。
这类毛病可能会呈现的原因在于电流太大或许电缆质量太差而形成的。
电缆有哪些常见的故障发生?
一、外部损伤。例如:电缆敷设安装不合格的施工,容易造成机械损伤,在民用建设也容易在电缆损坏等作业的地下电缆。有时如果损伤不严重,要几个月甚至几年可能会导致损伤部位彻底击穿故障,有时会严重损害可能发生短路故障,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的电气单元。
二、绝缘受潮。例如:电线电缆接头制作不合格和在潮湿的气候关节,关节可以使水或水蒸汽,在电场的作用下很长的时间r地层水树混合,绝缘强度逐渐造成的损坏电缆的故障。
三、化学腐蚀。在酸-碱相互作用的区域,由于长期遭受化学或电化学腐蚀的由铠装电缆,导线或腐蚀保护层,外保护层往往引起,导致保护层的绝缘不良,还会导致电缆故障。
四、长期超负荷运行。超负荷运行,由于电流,负载电流通过电线电缆的热效应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在导体加热,同时,集肤效应和电荷的涡流损耗,介质损耗的钢装甲也可以产生在额外的热量,从而使电缆温度。
五、电缆接头故障。电线电缆接头是电缆的人员电缆接头故障导致频繁的最薄弱的环节,直接疏忽。建筑工人在电缆接头的制造方法中,如果压接不紧,加热不充分,导致电缆头绝缘降低,造成事故。
生产的电缆产品不合格 怎么处罚
生产的电缆产品不合格 怎么处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生产多批次产品不合格,怎么处罚
不需要惩罚,直接考虑撤换。。
假如是进货时候出现问题,就要更换进货厂家了。
如果是自己生产的不合格,就不是人的问题,而是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了。。
最少在每个环节没有检验,没有把不合格检查,出现在不合格结果前。。
这时候惩罚,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无辜人身上,而真正的责任是环节没有做好监督管理。
2010年国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缆怎么处罚
大概只有查封,罚款,一般就是这样。
生产不合格食品如何处罚
法律咨询: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如何查处
黄璞琳
网友问题:
最近,本人在研究《食品安全法》相关处罚条款时发现个问题,即食品检验实际质量(不包括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三)所指内容)与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该如何适用法律。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新增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新增剂就要处罚。也就是说,食品无标签、标签标注不全,虚假标注、不正当竞争表示,以及检验结果与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等行为都要处罚。
而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第四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该法第八十五条第(十)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给予处罚。据此,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有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才能处罚,否则就不能处罚。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其情形的很多:无标签,标注事项不全,虚假标注、不正当竞争表示,以及检验结果与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等等,自主发现及被动告知均属发现。根据该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规定,只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后才能处罚,这是否与该项法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矛盾?求答!
还有,检验实际质量结果与标签所载明的执行标准相不符,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食品标签标注事项内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之外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他标准要求,的能否适用《标准法化》和《标准法化实施条例》处罚?一道求答!
个人看法: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并不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自觉履行召回或停止经营义务的,就无需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就无需受到行政处罚。这是两回事:“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是一个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这是另一个违法行为。两个违法行为之间,有吸收关系,如果两个违法行为都尚未得到处理的,按一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执法机关查获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被告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召回;执法机关在调查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以及实施行政处罚后,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已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除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可依《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责令当事人召回或停止经营;如果当事人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行为,依《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实施行政处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主动自觉地立即停止经营、立即召回,并按规定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报告相关执法机关,记录相关情况,对此类生产经营者,执法机关应当视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纠错情况等因素,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直至免予处罚。
对于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若不符合以上法条,但食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构成不合格产品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查处;若食品质量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属存在缺陷的不合格食品,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进行查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项内容。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关基本要求及强制标示的内容,认定为应当执行的相当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据此,对食品标签不符合该《通则》要求的食品,应当依《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实施行政处罚。
如果还有其他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食品有强制性要求,但这些要求与食品的安全、营养无关,不符合这些标准的食品不能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则对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化法》进行查处。
黄璞琳2010/01/24
广东珠江电缆生产的电缆产品有什么优势呢?
那还是很多的,比如珠江电缆是采用环保型的材料,质量过关,偏心率低,厚薄均匀。而且在生产过程中,都是自动化的生产和质量检测,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不稳定。每个产品出厂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还特意设定了防伪标签。
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 由于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又根据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所发生的上述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资质,但生产的是不合格产品,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主观条件要是故意;客观条件要达到5W以上。重点是金额的判定。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抽样检查不合格电缆,生产商在异地处罚主体是谁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因此,谁销售这些不合格的电缆,谁被抽查了,就处罚谁。
但是,经销商被处罚后,经销商可以向生产商索赔。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不合格怎么办
找个第三方给你做检测,然后与客户沟通解决!
电缆厂什么样的工作对人身体有危害?
在电缆成型车间是对身体有影响的,因为外皮的成份是聚氯乙烯材料的,会含苯,长期接触苯及苯的同系物,对身体不健康。
PVC对人体有影响。PVC在140℃遇热降解时,释放的氯气遇空气中水份就变成稀盐酸,吸入人体,就会对人体的器官呼吸道有损害。
酸洗过程中,要穿戴防酸劳动防护用品。配制酸洗液时,必须按工艺规程,先加水再加酸,避免硫酸飞溅灼伤人体。在操作中要稳拿稳放,防止跌倒,损坏酸桶,对泄漏的酸液要及时处理。
会造成身体伤害的主要危害因素在于使用的原材料和加工工艺,比如有铅烟产生的岗位,如果没有防护长期接触会导致铅中毒
1.上班前,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者应受过安全技术训练,熟悉本机台的操作方法,以及各个按钮的用途,不熟悉本设备性能的工人,禁止操作。
3.开车前,检查机器各传动部位有无障碍,螺丝是否松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提高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电线电缆作为重要的电能传输、信息传输载体,已经在诸多领域得以广泛应用,深入到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虽然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非常简单,但是其质量水平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将与人们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因此可以说,通过电线电缆产品的应用,给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也是国家开展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产品支持。当前,我国制造电线电缆产品的企业越来越多,但是规模普遍偏小,由于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因此企业的竞争压力非常大,甚至不惜压低价格,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引发了无序的市场竞争局面。
一、电线电缆产品的质量现状
(1)结构尺寸不合格
结构尺寸包括下列检测项目: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厚度、编织密度。编织密度是反映屏蔽电缆屏蔽效果的参数,此类电缆用于需要屏蔽电磁干扰的场合。若生产工艺参数选取不当或偷工减料易造成屏蔽电缆的编织密度不合格。电缆的护套主要用于保护绝缘,起着耐腐蚀、抗压、抗冲击的作用,若其厚度偏小,在电缆的使用过程中易被磨损,降低其抵抗外界各类腐蚀的能力,易使绝缘暴露在外界环境中,降低其介电性能。平均外径或外形尺寸不合格的样品一般都是绝缘厚度过大,护套厚度也大,导致外径超标,从表面上看,这类企业本身并没有偷工减料,甚至是多用材料,但这类样品很可能在敷设过程中因为外径过大出情况,导致产品无法安装。
出现这类不合格现象的原因:一是企业对于此类出厂检验项目把关不严,未严格进行抽检,二是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差,人员操作水平低,未选择合适的模具或正确地调整模具之间的距离,无法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外形尺寸和厚度。
(2)产品表示方法
GB/T5023-2008规定:电缆包装上应附有表示产品型号、规格、标准号、厂名和产地的标签或标志;JB/T8734-1998规定:产品用型号、规格和标准号表示。规格包括额定电压、芯数和导体标称截面等。目前,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存的情况,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而在国家标准换版的过程中未实现行业标准的同时换版,出现标准体系中对同一指标不同的判定要求。加之企业对相关产品标准理解不够,容易出现此类不合格情况。这一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对相关产品标准理解不够,使用不规范的习惯性称呼或不完整的型号,导致型号错误或出现歧义。二是企业出厂检验形同虚设,对产品标识项目不做检测。三是企业管理不到位,缺乏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导致产品表示方法可能一批产品合格,而另一批产品不合格。
(3)绝缘机械性能
绝缘机械性能(老化前后拉力试验、热失重试验)不达标,在敷设过程中绝缘极易因拉力而引起损伤或破裂,造成线芯间短路}或在运行中,因导体发热导致绝缘加速老化,各项机械性能指标迅速下降,使得绝缘失去介电性能,造成短路事故。出现此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企业对原材料的控制不力,缺乏有效的原材料控制手段。在原材料进厂时,仅以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来判定原材料的质量,而不进行进厂检验。二、生产过程中仅仅以一年一次的定期确认检验而非例行试验来进行质量控制,而多数企业不具备进行此类试验的检测设备。三、企业生产工艺问题,生产中使用的增塑剂等添加剂在老化过程中挥发,导致绝缘失重量过大。
二、我国加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建议
(1)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责任人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从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全过程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实行产品质量自我承诺,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加大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保障能力。
(2)强化产业政策约束和引导作用。完善产业政策制修订机制,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从生产源头控制新增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不满足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推行产业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责令企业退出电线电缆行业,还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市场格局通过产业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加快新产品开发。
(3)加快推行电线电缆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推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并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和特别监管等不同监管模式。树立具有电线电缆企业质量诚信领跑者形象的优秀企业,严管和打击质量诚信低下的不良企业,扶持和促进一批质量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和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4)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力度。将电线电缆产品列入产品质量重点监督目录,严格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措施,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做到曝光、整改、吊(撤)许可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质量提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5)严格出口电线电缆产品检验监管。继续深化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出口电线电缆产品退货调查和后续监督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监管措施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横向联系,形成执法合力。
(6)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产品质量管控制度。推动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并将电缆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
总之,质量是产品和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促进行业健康、长远、持续发展的必备因素。电线电缆产品的质量优劣,与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与生产企业、流通领域、政府部门等加强控制,不断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