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电脑为您整理了谈谈对船舶的认识,还有关于船的知识有哪些和关于船的知识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船舶认识课程总结吧。
关于船的知识有哪些?
关于船的知识如下:
1、按航行区域分为极地船舶、远洋船舶、近海船舶、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舶和港湾船舶。
2、按推进形式分为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喷水推进船、明轮船等。按船体材料分为钢质船、铁质船、木质船、玻璃钢船、铝质船、钢丝网水泥船、混合结构船等。3、大气暴露区:船舶的干舷、上层建筑外部、露天甲板与甲板舾装件等处于海洋大气暴露区,这些部位长年累月地处于含盐的潮湿海洋大气中,又经常受到日光暴晒,有时还受到海浪冲击,因此要求涂料有优良的防锈性、耐候性、抗冲击与摩擦性能。
4、现代的船通常都有发动机,用以驱动螺旋桨,以使船前进。最初的螺旋桨为双叶桨,而现在的螺旋桨为三叶或四叶桨,动力更大。
5、运送货物的轮船叫货轮。货轮在海洋上航行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它使得人们能够在世界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
关于船的知识有哪些?
关于船的知识如下:
1、船壳即船的外壳,是将多块钢板铆钉或电焊结合而成的,包括龙骨翼板、弯曲外板及上舷 外板三部分。
2、甲板是铺在船梁上的钢板,将船体分隔成上、中、下层。大型船甲板数可多至六、七层, 其作用是加固船体结构和便于分层配载及装货。
3、轮船促成了人类生活的改变,造成人类以往连做梦也没想到的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的关系。
4、现代的大轮船都是用钢造成的,钢比水重7倍多;船里所载的货物如粮食、机器、建筑器材等也都比水重得多。
5、货舱一般都在船的前半部,为了能把货舱建造得尽量大些,好多装些货物,所以货船的发动机和操纵室大多集中在船的后部。人们还根据运送货物的需要,造出许多种特殊用途的船,如汽车专用船、木材专用船、矿石专用船、牲畜专用船、液化气专用船、油船等几十种。
船舶的奥秘是什么?
船舶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发明之一。人类的祖先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了水的浮力性,并开始制造渡水过河的浮具。最初的简易浮具经过筏、独木舟、木板船、木帆船和机器推进船等多个阶段的发展,逐步演变成现代船舶。可是,你知道用钢铁打造的巨大轮船为什么能浮在水上?它们又是如何在海浪中保持稳定状态的呢?
浮力定律
我们可以做一个小实验来证明浮力定律:找一块薄铁皮,把它放在水上,它立刻就沉下去了;如果我们用这块铁皮做个铁盒子,再放到水上,虽然铁皮自身的重力没有变,它却能漂浮在水面上。而且即使往盒子里加点东西,盒子也只是下沉一点点,但仍能漂浮在水面上。这是因为盒子底面受到水的压力,这个压力就是竖直向上的浮力。当浮力大于铁皮的重力时,就托住铁盒让它浮在水面上。而浮力是随物体排开液体的重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物体底部面积增大而增大的。大轮的浮水上就是根据这个定律。船越大,即船的底部面积越大,船排开的水的重量也越大,它所受的浮力也就越大。这样,即使轮船装运很多的货物,也不会沉底了。
船舶的稳定性
现代航船之所以舒适平稳,是因为有一种稳定船身的装置——回转稳定器。这种稳定器由一对旋转翼片构成,船身两侧各有一片,翼片连接到发动机驱动的回转仪上。船身开始晃动时,翼片也开始旋转,回转仪随即同步转动以抗拒翼片的转动,并因此减轻船晃动的程度。大型远洋货轮在深海中靠将水从船的一边抛到另一边的方法来保持平稳,当船身向一侧倾斜时,水通过一根管子流向另一侧的水缸里,以此来保持整艘船的平稳。
船舶认识课程总结
船舶认知实习心得体会
认知实习终于告一段落了,我们在此过程中收获了很多,也对我们造船行业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这个实习始于第五周终于第十三周,其间我们参观了能动学院的轮机模拟器及轮机综合机舱实验室、航院的航海模拟器实验室、性能实验室及流体实验室、工艺实验室及结构实验室和物流学院的港机实验室及液压实验室,实验室之多多的我都记不住它们的名字。期间每个星期五下午我们都去参观,老师也都不厌其烦地向我们仔细介绍实验室的由来、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工作原理,有些老师甚至还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一些中肯的建议和意见。总而言之,不虚此行!
我们船海六班都是大一结束时从其他学院转过来的,故此次实习是迟来的实习,但也别有一番滋味,因为我们相对大一对船海的了解要更深一些。实习时老师并没有给我们讲太多的船海方面的知识,不知道其他同学怎么样,反正我对船海的理解来自转专业前的一番搜索以及转后专业课老师的介绍。我们理工大的船海专业与其他学校有些历史渊源。武汉理工大学的造船专业可以追溯到1946年武昌海事职业技术学校造船科,1952年院系调整时造船系被调整至上海交通大学。1958年重建,1963年交通部院系调整,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造船系整体搬迁至武汉,与当时的武汉水运工程学院造船系合并。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由于长江内河航运繁忙,武汉理工(时为武汉水运工程学院)造船系显赫一时,可以说在民品的设计和研究方面仅次于上交。一批骨干教师在当时国内的造船界极高的声誉。如今的武汉理工大学造船专业虽然不如当年名声那么响亮,但是在内河市场上仍然具有统治力,在高性能船舶方面特色鲜明。虽然地处内陆,但已在华南,华东设有设计研究所。如果学校能够更加开放,管理更加有力的话,相信重现辉煌指日可待。
目前中国已然成为了世界第一造船大国,无论是造船完单量、手持订单量还是新接订单量都位居世界第一,这个辉煌的成果来之不易。但是,中国目前仅是造船大国而不是强国,造船的先进技术目前掌握在韩国、日本及西欧发达国家手中,我们需要正视这点,以防我们被眼前的一点成功冲昏头脑!我们国家目前只能造一些低附加值的船,比如杂货船、散货船等,对应的我们只能得一点制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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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海商法意义上船舶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是: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船舶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船舶的所有权范围,处理与船舶有关的法律问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船舶的法律性质表现在:(1)船舶的拟人性。船舶的法律地位属于一种物,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非主体,但它却是一种特殊的物。在法律上往往把船舶拟人化处理,即赋予船舶以自然人或法人的特征,从而具有了法律主体的一些属性,如船舶如同自然人和法人一样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有国籍、有住所,船舶发生拆解、沉没、失踪或行踪不明时,与自然人、法人一样,样进行注销登记。 (2)船舶的不动产性。根据民法理论,船舶属于动产。因为船舶的功能是在海上移动,并且不会因为移动而损害其经济价值,这就决定了它属于动产的范围。但由于船舶价值很高,体积又大,移转较难,作为运输工具,很少用作交易的对象,船舶所有人的变更也并不频繁,所以各国都将其按不动产处理在。在海商法中,对船舶的不动产处理主要表现在船舶登记制度和抵押权制度两个方面。 (3)船舶是国家领土的延伸。在国际法上,船舶被视为国家领土的延伸,是广义上的国家领土。在“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下,国际社会大多给予承认。特别是对于在海上发生的与船舶有关的争议以及在船舶上发生的纠纷,大多由船旗国管辖,形成了以船旗国管辖来解决海事法律冲突的准据法原则。 (4)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由船体、设备和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合成物。船舶既然是合成物,在法律上就应作单一物来处理,合成物离开组成的各个物就失去其独立性,在法律上就不能单独存在。所以,我国《海商法》第3条第2款特别规定:“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