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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偷税漏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加油站偷税漏税处罚案例
法律分析:
一、安排部署
“一文”: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于5月15日前制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方案,同时该方案须经镇街、部门党(工)委、党组会议或企业董事会(总经理会)会议审定,让所有班子领导知晓了解掌握。
“一会”: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于5月15日前亲自组织召开百年行动动员会,全员参会,讲清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的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让基层和一线员工明白重要性和操作办法措施。
二、宣传趋势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
(一)标语宣传。教育、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应急、文化旅游、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林业、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指导管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景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制作百日行动宣传标语张贴于显著位置,每单位不少于三条。标语内容要简单明了、直指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月15日以前研究制定,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应急、交通、建设、水利、公安、规划资源、气象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百日行动重点任务。
(三)用好宣传平台。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攻坚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投稿,争取做到电视台、报纸、官网每日一条新闻或工作动态,切实营造浩大声势,让企业老板、车间员工、基层群众、监管干部都知道百日行动、了解百日行动、支持百日行动、助推百日行动。
三、责任到人
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工艺、重大隐患、重要水利设施和防洪薄弱点、重点林区和重大地灾点,都要明确行政区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做到明确责任人头、明晰尽职标准、明文公示上榜(见附件)。
(一)张贴三张公示牌。各镇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落实专人,督促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要求做到三张公示牌上榜公示、接收监督。
1.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企业单位责任人、行政区域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2.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对企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要逐一明确“重大风险名称、类别、主要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灾害、预防及应急措施”等要素,同时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
3.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企业单位制作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除公示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外,要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后方可摘牌。
(二)重点行业领域。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林业、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九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需于5月15日前全面启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责任公示牌、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挂牌工作,市、区两级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将把此项工作做为明查暗访的重点内容。
道路交通:“两客一危”(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化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场,由区交通局牵头指导。
建设施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在建铁路工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库,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工贸:“四一有限”(粉尘涉爆、高温熔融、冶金煤气、涉氨,有限空间)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消防: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指导。
防汛抗旱:重点防洪薄弱点、大中小型水库、山洪监测点、河流(流域面积大于50KM_),由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
森林防火: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公园、国有林场,由区林业局牵头指导。
(三)分级分类指导。“三张公示牌”制作的指导督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指导。规上(限上)企业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企业单位,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挂牌,行政区域负责人统一为区政府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四、尽职尽责
(一)企业层面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景区等,科学制定隐患排查表、严格对表开展全员排查。要突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科学制定班组、部门、厂长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务实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
(二)行业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层面“日周月”监管执法。百日行动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结合监督检查计划,科室要组织工作人员每日开展检查执法或联合执法,分管负责人(含“一岗双责”负责人)每周带队开展检查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示范检查执法。
(三)区政府层面“日周月”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提请区政府分管区领导每日了解掌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每周协调调度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每月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单位现场检查调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百日行动工作职责。
五、督查警示
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将组建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每月对区县开展明查暗访并进行末位排名,排末位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区县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末位发言。区安办、区减灾办也将结合第二季度综合督查,对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警示曝光。同时汇总各行业领域百日行动推进落实、事故运行、监管执法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反思性发言。
六、严格执法
(一)“全覆盖”。将检查执法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二)“零容忍”。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依法从重”,对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严追责”。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群众举报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分行业公示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内容、标明举报奖金、广泛宣传告示,把群众变成安监员。
八、诚信管理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责任企业和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中国”监管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尤其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或瞒报事故的企业单位,一律上“黑名单”,严格实行企业招标、政府许可、金融服务等约束惩戒和企业负责人约束管理。
九、节点“三在”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强化政治担当和作风要求,“七一”集中庆祝活动期间(6月20日—7月10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老板在企业。
十、专家服务
百日行动期间,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做好各层级隐患排查表、重大风险管控方案、重点隐患整治方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巴南区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年初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印发《巴南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工作方案》(巴南安委〔2021〕10号),在全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消隐患、防事故,全力以赴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为确保百日行动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切实落实好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和百年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根据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印发把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32号),结合巴南实际和区领导批示意见,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决定细化实施我区百日行动保大庆十条措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私开黑加油站怎么量刑
我们知道现在的车辆是越来越多了,加油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加的油是属于黑加油站,那么对于私开黑加油站怎么量刑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私开黑加油站怎么量刑
个人私自开设黑加油站情节轻的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情节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刑并处罚金。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黑加油站有什么危害
1、危害一:油品低劣坑发动机
“黑加油站”油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出售的可能是劣质油。汽车加了这种油会造成发动机积炭、堵塞燃油系统,还会导致汽车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失效。
2、危害二:计量不准坑油箱
“黑加油站”的加油机往往没 有经过相关部门检测,无法保证 计量准确,再加上万一遇到个黑 心商家,偷你油绝对没商量!
3、危害三:维权困难坑顾客
很多“黑加油站”连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危化许可证等都没有,更别提打印正规发票了。车主一旦受到损失很难维权。
4、危害四:安全危险坑家人
非法加油站点和诸多非法加油 车,由于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备不达标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5、危害五:超标排放坑环境
受利益驱使,“黑加油站”销售的大多是劣质柴油,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国V标准,油品检验结果均显示为不合格,其中硫含量严重超标,高于国标100-500倍。这种非标油品导致的超标排放,恶化了空气质量,影响了油品升级和大气污染治理进程。
6、危害六:偷税漏税坑国家
“黑加油站”因为是无证经营,无需承担税费,非法经营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偷税漏税。2015年1月,我国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目前各项税收占成品油零售价格的比重约为45%,这部分税费在黑油站直接转化为利润,巨大的利益诱惑使“黑油站”呈爆发式增长。
我们可以了解到私开黑加油站是属于违法的,一般按照治安管理法处罚,情节如果比较严重的话是会被判刑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呢
偷税漏税的处罚是:1、构成逃税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漏税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