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电脑为您整理了中华老字号标准,还有中华老字号标准是什么,没有年限要求吗和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中华老字号的认定规范吧。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中华老字号标准是什么,没有年限要求吗
1.老字号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他是要求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2.对于年龄限制有很多说法如
15年
“15年”的支持者认为,深圳老字号年限设定就是15年,作为企业品牌越早保护越好。更何况2012年厦门市商业联合会等组织认定的80家厦门老字号,年限设定就是15年。
25年
“25年”的支持者认为,福建省老字号要求40年以上,中华老字号要求1956年之前,年限达到要求的,自然会去申请省、国家一级老字号。此次立法应更多考虑“夹心层”,如果年限太久则法规保护范围太窄,符合条件的企业很少。
35年
“35年”的支持者大多认为还可以更久,既是老字号,那必须老出历史,老出味道,15岁的企业还是初中生。满大街都是老字号,那就不值钱了。洪卜仁、龚洁这些老专家几乎都是“这一派”的,他们认为,老字号的口碑基于历史沉淀,须是历史悠久的。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商务部研究制订了《“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依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品牌(以下简称“中华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
第四条 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属商务部所有,由标准图形和“中华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标识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推荐使用第一种“中华老字号”2色标识。“中华老字号”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及与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详见附件。
第六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华老字号”标识。
第七条 商务部统一制作“中华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统一编号。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牌匾如需复制使用,可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用途、数量和使用范围。经批准后按指定样式和工艺进行制作,并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监督使用。
第八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第九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第十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被取消“中华老字号”资格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中华老字号”标识。原有牌匾和证书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统一销毁和注销。
第十二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所有权发生变更后,“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权随之变更,但须于10日内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老字号的认定规范
一、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认定机构
(一)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论证。
(三)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四、申请认定程序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四)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中华老字号食品品牌大全
中华老字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在中国代代相传的品牌。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产品、技艺或服务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形成良好声誉的品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内贸易部认可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企业。在1991年的全行业表彰中,1600多家老牌企业被授予了许可证。2005年6月,招商局公布中华老字号认定范围征求意见稿,表明中华老字号认定在中断14年后重启。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试行)》和《中华老字号振兴工程》,表示在三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