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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工具套装按照哪个品目归类

发布时间:2023-09-22 0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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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工具套装按照哪个品目归类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搭老顷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于12%。显然两者规定不相同,但作为《协调知陆制度》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前者。
2、列举典型例子的方法。例如第12章章注一列举了归入品目1207的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的果实;再如25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2530的主要商品。
3、用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来定义品目的商品范围。如第30章章注四定义了编码3006的商品范围由十一方面的商品组成(详见编码第30章章注四)。
4、用排它条款列举若干不能归入某一类、章或编码的商品。如第1章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这样的例子在类注、章注中还有很多。
某些注释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注释方法。例如,有的注释既作了定义,又列举了一系列商品包括在内,或列出除外的商品。这样能使含义更加明确。例如,第40章章注四,关于“合成橡胶”的定义。
第三段“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与其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31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编码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编码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商品。这里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品目条文不明确,不论类注、章注有无规定,就按规则二归类,而必须是在品目条文、类注、章注都无其它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按规则二归类。
规则一应用举例:
例题一: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
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题二: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含清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 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规则一应用举例:
例题一: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
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题二: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 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解释:
规则二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实际上是扩大编码的商品范围,这里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品目所列商品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包括在内。例如缺一个轮子的汽车,因其缺少的部件并不能影响产品本身的特征,故应按完整品归类。第二层意思是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例如完整的一辆汽车和缺少的某些零部件的汽车,在归类时都按整汽车归。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编码品目有限,不可能将各种情况的商品一一列出。下面解释一下不完整品、未制成品的概念:
1、不完整品:是指某个商品还不完整,缺少某些零部件,但却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例如缺少一个轮胎或倒车镜等零部件的汽车,仍应按完整的汽车归类,并不因为缺少了一个轮胎而不叫做汽车;缺少键盘的便携式电脑仍应按完整的便携式电脑归类等。如没有这项规则,则需将每缺一个零部件的商品单列一个子目,一是难以列全,二是很烦琐且浪费目录资源。
2、未制成品:指已具备了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商品。例如已具有钥匙形状的铜制钥匙坯片。
3、因运输、包装、加工贸易等原因,进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的货品。例如机电产品的成套散件,此类成套散件只需简单组装即可成为完整成品。
规则二第一部分的意思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扩大编码上列名商品的范围,即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及整机的拆散件;第二,该规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即未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机)的基本特征,拆散件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则二的第一部分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第三十八章及以前的各章)。
规则二第二部分,有两层意思。第一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品目商品范围的扩大;第二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混合或组合后的商品不存在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以上品目的问题。例如加糖的牛奶,还应按牛奶归类,添加了糖的牛奶并未改变牛奶的特性。所以决不会产生是按糖归类还是按牛奶归类的疑问。而添加了花椒粉的盐则改变了盐的特性,使之属性从盐改变为调味品。
规则二应用举例:
例题一(整机特征):
缺少键盘的笔记本电脑---->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 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题二(未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
例题三(组合物):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则二(二)应归入94017900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规则三 规则解释:第一部分,“不论是按规则二(二)或其他任何原因归类,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这是规则三运用的前提。规则三有三条,可概括为:
1、具体列名;
2、基本特征;
3、从后归类。
这三条规定应按照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据此,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二);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和三(二)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三)。 (一)讲的是当一个商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哪个品目相对于商品表述更为具体,就归入哪个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每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要想制定几条规定来确定哪个列名更具体是困难的,但作为一般原则可作如下理解:
1、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具体名称较为具体。比如,紧身胸
衣是一种女内衣,有两个编码可归的,一个是6208女内衣、一个是6212妇女紧身胸衣,前一个是类名称,后一个是具体商品名称,故应归入62123000。如两个税号属同一类商品,可根据它的功能(用途)进行深度比较,哪个功能(用途)更为接近,就应视为更具体。
2、如果一个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
应用举例:
汽车用风挡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 ----查阅第16类、17类及84章、85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应选列明最明确的品目----->8512是机动车风挡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最终应归入85124000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比其他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在这种情况下,货品应按规则三(二)或(三)的规定进行归类。
下面对规则三(二)解释如下:
1、本款归类原则适用条件如下:
(1)混合物;
(2)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
(3)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
(4)零售的成套货品。
此外,还必须注意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也只有在可适用本款规定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2、不同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确定商品的主要特征,可根据商品的外观形态、使用方式、主要用途、购买目的、价值比例、贸易习惯、商业习惯、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分析来确定。
3、本款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1)至少由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编码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2)为了适应某一项活动的特别需要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
应用举例:
由一块面饼、一个脱水蔬菜包、一个调味包组成的袋装方便面---->可能归入(1)第19章的面食,(2)第7章的干制蔬菜,(3)第9章的调味料---->查阅19章、7章、9章的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选最明确的品目第19章的面食构成了整袋方便面的基本特征,比干制蔬菜和调味料更具体----->应归入19023030
规则三(三)只能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三(二)归类的货品。它规定商品应归入同样值得考虑的品目中的顺序排列为最后的品目内。但相互比较的编码或品目只能同级比较。也就是说如果看起来一个商品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比较起来每个品目都同样具体,那么就按在商品编码表中位置靠后的那个品目进行归类。
应用举例:
浅蓝色的平纹机织物,由50%棉、50%聚酰胺短纤织成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查阅类、章标题,棉属52章聚酰胺属55章------>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应从后归入55143010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
规则解释:
这条规则所述的“最相类似”,是指名称、功能、用途或结构上的相似。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统一认识。一般来说,这条规则不常使用,尤其在HS编码中,每个品目都下设有“其他”子目,不少章节单独列出“未列名货品的品目”(例如编码8479、8543、9031等)来收容未考虑到的商品。因此,规则四实际使用频率很低。
本条规则的使用方法如下:
待归商品----->列出最相类似的商品的归类品目----->从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品目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解释:
规则五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
规则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专门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2.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作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相应的品目。
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5.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使用价值。
规则五(一)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商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远远超出茶叶的价格,并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银制品归入税目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糖果归类。
规则五(二)实际上是对规则五(一)规定的补充。当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则五(一)条件时,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某类货品的,则应与所装货品一同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装有压缩液化气体的钢瓶应按钢铁制品和液化气分别归类。
由于HS编码列有五位数级、六位数级子目。因此,有必要对五、六位数级子目的归类规则作出规定,规则六就是这样产生的。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规则解释:
1.以上规则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可适用于同一品目下的各级子目。
2.规则六中所称“同一数级”子目,是指同为五位数级或同为六位数级的子目。据此,当按照规则三(一)规定考虑某一物品在同一品目项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五位数级子目的归类时,只能依据有关的五位数级子目条文来确定哪个五位数级子目所列名称更为具体或更为类似。只有在确定了列名更为具体的五位数级子目后,而且该子目项下又再细分了六位数级子目时,才能根据有关六位数级子目条文考虑物品应归入这些六位数级子目中的哪个子目。
3.“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例如,第71章注释四(二)所规定的“铂”的范围,与第71章子目注释二所规定的“铂”的范围不相同。因此,在解释子目号711011及711019的范围时,应采用子目注释二,而不应考虑该章注释四(二)。即类、章注释与子目注释的应用次序为:子目注释——章注释——类注释。
4.某个五位数级子目下所有六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不得超出其所属的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范围;同样,某个四位数级税目下所有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也不得超出其所属的四位数级品目的商品范围。
总之,规则六表明,只有在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品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子目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子自的范围或子目注释。此外,规则六注明只有属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
应用举例:
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可涉及的品目:9401和9402---->因该两子目不是同一4位数级下的子目,因此不能比较---->所以应先看哪个4位品目更适合——9402------>9402列名更具体------>9402下比较应归94021010

成套货品归类

“零售成套货品”是进出口商品归类时经常遇到的一类商品。有时,这些“零售成套货品”一并归入同一税号;有时,又要分别归类(即使它们包装在一起)。也就是说,它们不符合归类总规则三(二)中所规定的关于“零售成套货品”的规定。
      其实,判断这些商品是按“零售成套货品”一并归类,还是分别归类的依据是:归类总规则三(二)中所规定的关于“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当三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它们才可一并归类;否则应分别归类。
      我们对这三个条件具体含义的理解程度,会影响到它们的归类结论。因此,本文主要详细分析“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并通过部分典型的归类实例来加深对这三个条件的理解,以供从事归类工丛蔽作的人员参考。“零售成套货品”归类条件“零售成套货品”对应的英文为“goods put up in sets for retail sale”,从其商品名称上判断,它必须是“零售(for retail sale)”的,必须是“成套(put up in sets)”的;或者说,它们是由多个商品构成的,单个商品不能视为成套的。
      在《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规定了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
      1.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2.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以及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
      这三条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为更准确地理解原义,我们也对比分析其相应的英文:
      (a) consist of at least two different articles which are, prima facie, classifiable in different headings;
      (b) consist of products or articles put up together to meet a particular need or carry out a specific activity; and
      (c) are put up in a manner suitable for sale directly to users without repacking(e.g., in boxes or cases or on boards).
      第一条规定 ——“零售成套货品”必须是由两个及以上(at least two different articles)不同品目(in different headings)的商品构成,由同一品目项下的不同商品或只有一件商品,不属于“零售成套货品”。
      例如,由六把餐叉构成的成套货品不能视为“零售成套货品”,因为它们属于同一品目(品目82.15)项下的商品,不属于不同品目的商品。
      那么,是不是同一品目项下的商品就不能构成“零售成套货品”呢?
      答案是否定的。总规则三(二)所指的“零售成套货品”只适用于品目的确定,不适用于子目的确定,只有在确定子目的时候,才可以考虑同一品目项下的商品所构成的“零售成套货品”。
      第二条规定 ——这些不同的商品包装在一起(put up together)必须是为了满足某项需求或为了开展某项专门活动(meet a particular need or carry out a specific activity)。更进一步从功能、用途上分析,这些商品包装在一起时的功能和用途应是互补的,相互之间应配合使用。
      第三条规定 ——这些商品必须是直接销售给用户(suitable for sale directly to users),在销售之前不能再重新包装(without repacking)。如果在销售之前还要经进一步加工、制作或重新包装,以及与其他商品组合后或加入其他商品后才销售后用户的,则不能视为直接销售给用户。
    闷信  另外,从第二条条文后面的“以及”或英文中的“and”可知,这三条必须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被视为“零售成套货品”;或者说,它们才可一并归类。
      在实际的归类实例中,判断第一条和第三条是否符合较为容易,而判断第二条是否符合较为困难。因此,第二条也是判断零售成套货品是否可以一并归类的关键。
      碗式方便面——由面饼(品目19.02)、调味包(品目21.03)和塑料小叉(品目39.24)构成,它们被一并装于一个纸制容器(品目48.19)内。
      该成套货品由不同蚂郑轮品目的商品组成(满足条件一),几部分商品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为了满足某项需求(供食用)而被包装在一起(满足条件二),该商品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所以该成套货品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可一并归类。依据其基本特征,按面饼归入品目19.02项下。
      成套理发工具——由一把电动理发推子(品目85.10)、一把梳子(品目96.15)、一把剪刀(品目82.13)、一把刷子(品目96.03)及一条毛巾(品目63.02)构成,它们被装在一个皮匣子(品目42.02)内。
      该成套货品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满足条件一),几部分商品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为了完成某项专门活动(理发)而包装在一起(满足条件二),该成套工具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所以该成套工具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可一并归类。依据其基本特征,按电动理发推子归入品目85.10项下。
      激光打印机——由激光打印机(品目84.43)、安装打印机驱动程序用的光盘(品目85.23)、使用说明书(品目49.11)组成,它们装于同一纸箱(品目48.19)内。
      该激光打印机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满足条件一),几部分商品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为了完成某项专门活动(打印)而被包装在一起(满足条件二),该打印机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所以该激光打印机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可一并归类。依据其基本特征,按打印机归入品目84.43项下。
      成套绘图器具——由一把尺子(品目90.17)、一个绘图圆规(品目90.17)、一支铅笔(品目96.09)及一个卷笔刀(品目82.14)构成,它们被装在一个塑料制的盒子(品目42.02)内。
      该成套货品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满足条件一),几部分商品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为了完成某项专门活动(绘图)而包装在一起(满足条件二),该成套器具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所以该成套绘图器具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可一并归类。依据其基本特征,按绘图工具归入品目90.17项下。
      调味料套装——由一瓶酱油(品目21.03)与一瓶醋(品目22.09)构成,它们包装在同一纸制容器(品目48.19)内。
      该成套货品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满足条件一),它们包装在一起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但是,酱油和醋包装在一起并不是为了满足某项需求或为了开展某项专门活动,将它们包装在一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商业的促销,故不符合条件二,不能按“零售成套货品”一并归类,应分别归类。最终,酱油归入品目21.03项下,醋归入品目22.09项下。
      P.S.:在世界海关组织(以下简称WCO)的归类实例中,为了促销的目的而将不同品目的商品包装在一起,不能视为满足条件二,应分别归类。
      手表套装——由一只手表(品目91.02)与一把多功能刀具(品目82.11)构成,它们封装于同一透明塑料膜内。
      该成套货品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满足条件一),它们包装在一起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但是,手表与多功能刀包装在一起并不是为了满足某项需求或为了开展某项专门活动,将它们包装在一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商业的促销,故不符合条件二,不能按“零售成套货品”一并归类,应分别归类。手表归入品目91.02项下,多功能刀具归入品目82.11项下。“零售成套货品”归类流程
      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二),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的,应按其构成整套货品基本特征的部件归类。所以,“零售成套货品”的归类流程可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判断是否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条件;第二步是判断构成“零售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当然,其前提是要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条件)。
      判断“零售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时,应考虑各部分在成套货品中所起的作用、功能,并依据它们所起的作用、功能来确定整套货品的基本特征。对于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会有所不同。
      例如,可根据其所含材料或部件的性质、体积、数量、重量或价值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也可根据所含材料对货品用途的功能等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有时各种因素又要综合考虑。
      具体应用见下面的几个实例。“零售成套货品”归类实例
      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的成套货品,可按其基本特征一并归类;不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的成套货品应分别归类。但是,也有一些特例,即使不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却可一并归类。
      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的归类实例
      例1:
      该成套工具与便携式灯的组合套装(A combination portable lantern with tool kit)外观为一便携式照明灯,在照明灯壳体内装有成套工具。成套工具包括活动扳手、鲤鱼钳、螺丝刀、锤子、8个不同规格的内六角板手。
      该成套货品由便携式照明灯(品目85.13)、活动扳手(品目82.04)、鲤鱼钳(品目82.03)、螺丝刀(品目82.05)、锤子(品目82.05)、内六角板手(品目82.04)组成,是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的(满足条件一),几部分商品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为了完成某项专门活动(维修)而包装在一起(满足条件二),该商品无需再包装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所以该成套货品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可一并归类。
      从这些商品的功能、用途分析,它们组合起来后的主要功能是用于维修,维修工具构成了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便携式照明灯只是在夜间或较暗的场合下使用,是辅助于维修功能的(虽然从商品的外观看,该商品是个便携式照明灯),应将它们按贱金属制的工具归入第八十二章,并依据品目82.06的条文(零售包装的成套货品)归入品目82.06项下。
      例2:
      该数码相机套件包括——(1)EOS M机身;(2)两个数码相机镜头 EF-M 18-55mm f/3.5-5.6 IS STM和EF-M 22mm f/2 STM;(3)闪光灯SPEEDLITE 90EX;(4)EOS数码解决方案光盘;(5)软件使用说明书光盘;(6)相机说明书光盘;(7)电池充电器 LC-E12C(含电源线);(8)锂电池 LP-E12;(9)USB接口连接线;(10)相机背带 EM-100DB。
      该数码相机套件所有零部件装于盒内,虽然含有两个镜头,但其包装形式适用于将完整的相机套件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及六,应将其按零售的成套物品归类,由于该相机是一种无反光镜结构的微型可换镜头数码相机,故应归入税则号列8525.8025。(J2015-0001)
      该数码相机套件是已公布的归类决定,是由不同品目的商品构成的(符合条件一),各部分货品在功能上互补、使用时相互配合,它们都是为了完成某项专门活动(拍照)而包装在一起的(满足条件二),该套件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所以该成套货品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三个条件,可一并归类。分析这些商品的功能、用途,可知其中的“数码相机”构成了整个相机套件的基本特征,所以按数码相机归入子目8525.8025项下。
      不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的归类实例
      例3:
      该套餐桌椅(Dining room table and chairs)由一张木质桌子和6把相匹配的椅子构成的7件套餐厅桌椅,并成套出售。桌子的尺寸是36英尺×60英尺,由木质层压板制成,颜色为樱桃色;椅子由黑色哑光管状金属架焊接制成,通过螺丝安装上与桌面配套的椅面;整套桌椅装在4个箱子里运输。
      该成套餐桌椅不适用归类总规则三(二),应将桌子和6把椅子分别归类。(W2014-342)
      该成套餐桌椅是已公布的归类决定(是WCO所公布的)。该成套餐桌椅由餐桌(品目94.03)和椅子(品目94.01)组成,是由不同品目的商品构成的(符合条件一),餐桌和椅子在功能上互补、使用时相互配合,它们都是为了完成某项专门活动(供用餐)(满足条件二),但整套桌椅装在4个箱子内,并非包装在一起销售给用户,所以WCO认为它们不满足条件三,桌子和6把椅子应分别归类。
      例4:
      该咖啡套装由速溶咖啡和陶瓷杯与碟构成,它们一起装于一纸制盒子中,供零售。其中,袋装速溶咖啡的重量为200克。
      该咖啡套装由速溶咖啡(品目21.01)、陶瓷杯子和碟子(品目69.12)构成,是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的(满足条件一),它们包装在一起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从它们各自的功能和用途上分析,它们的功能是互补的,三种商品包装在一起是为了满足某项需求(冲泡咖啡),似乎满足条件二,但仔细分析,陶瓷杯子和碟子可以多次循环使用,冲泡完咖啡粉后,还可有其他的用途,如冲泡茶水,也就是说它们包装在一起并不是为了完成某项专门活动,所以该咖啡套装不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条件二,它们应分别归类(即使它们包装在一起)。速溶咖啡归入品目21.01项下,陶瓷杯子和碟子归入品目69.12项下。
      不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却可一并归类的特例
      这里所指的“特例”是指“成套玩具”的例子。
      第九十五章注释四规定:零售包装的成套货品即使不符合归类总规则三(二)所指的“零售成套货品”的条件,只要它们具有玩具的基本特征,整套货品也可一并按玩具归入品目95.03,而不再分别归类。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将这些成套货品一并按玩具归类,并不是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二),而是依据第九十五章的注释四(即归类总规则一)。
      例5:
      该蛋形塑料玩具,长约55毫米,直径40毫米,由两个可分开的半圆球构成,若扣在一起可形成一个容器,里面包含两个玩具戒指和一个塑料袋包装的糖果,它们可直接销售给用户。
      该成套货品由塑料容器(品目39.23)、糖果(品目17.04)和玩具戒指(品目95.03)构成,是由不同品目的商品组成的(满足条件一);它们包装在一起可直接销售给用户(满足条件三);三种商品所具有的功能、用途并不具有互补性,它们包装在一起并不是为了满足某项需求或为了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是为了商业的促销,也就是说,它们不符合条件二。但是,第九十五章注释四规定,只要由品目95.03的货品与其他品目的货品构成的零售成套货品,具有玩具的基本特征,它们便可一并归入品目95.03项下。该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仍为玩具,所以,可依据第九十五章注释四,将它们一并按玩具归入品目95.03项下。
      注:上述归类观点中,有些是已公布的归类决定,有些则属作者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请指正。

机械制图的工具有哪些

问题一:机械制图的工具分别有哪些 铅笔(HB、2B)、三角板(45°三角板、带曲线前梁板的30°三角板),圆规、橡皮擦、擦图片、削笔刀等。
问题二:机械制图工具有哪些 1,制图工具可以成套买,一般文具点都有包含一对三角板,一个分轨,一个圆规,两块模板以及铅笔
2,画板一般的A2或着A3就足够了,买画板的时候要买丁字尺
3,纸张
问题三:现在主流的机械制图软件有什么? 那就学习solidworks和autoCAD吧,因为solidworks比较便宜,操作比较简单,很多公司用它和PRO/E或者UG、catia配合使用,用户群较大,有利于就业,二维方面autocad几乎垄断全国。如何时间充足一点,可以学习PRO/攻,其在中国的中端市场用户群较大。
问题四:机械绘图设计的软件有哪些? 机械设计CAD是少不了的,现在用的比较多的是solidwor功s,二维和三维都不错,pro/engineer、UG适合模具!
问题五:机械制图最常用的软件有哪几种? 机械制图软件有很多,我只用过CATIA和Space-E,感觉CATIA不容易上手,Space-E操作简单,功能强大。
问题六:初学机械制图应做哪些东西? 机械制图说的不是软件,是一门课程,还是要从最基本的书开始看,把机械制图这本书看会了(包括三视图啊等等),就能看图纸了,然后再学软件,巩固提高。
问题七:机械制图手工绘图,需要哪些的工具? 1.要绘图板,不过这个板一般是借学校的,或者到绘图室里有这种板。
2.HB,2B铅笔。
3.绘图橡皮,那种黄颜色的效果好一点。
4.铅笔刀。
5.胶带,把图纸粘到绘图板上。
6.三角板,一般是两个一套,45度的和60度的。
7.圆规,分规。
8.小图样模板,这个一般是塑料做的。
9.丁字尺。卡到绘图板的一个边上,三角板在上边滑动,有600,800,1000的。
10.小刷子,刷橡皮屑。
其中第2项到第8项有卖的专用绘图工具包一套装的。
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如果您认可我的回答。
请点击下面的【选为满意回答】按钮,谢谢!
如果有其他需要帮助,您可以求助我。谢谢!!
问题八:机械制图闹盯软件有哪些 平面的主要是CAD和CAXA,还有一些非主流的机械工程师什么的,主要你从事的机械行业涉及的零部件,对粗糙度、形位公差等有要求的话,建议适用CAXA,这里面符号都是现成的,液悔和还有标准件图库,机械符号图库等等。
个人感觉,CAD适合于大型机械或是建筑方面,CAXA才是真正的机械行业的通用软件,也可以另存为各种格式的图纸。
三维图方面只接触过solidwords和Pro/E,Pro/E比Solidwords通用性好一些,但是Solidwords上手非常简单,看看帮助教程就能学会,想要画个不是特别复杂的立体图很容易,估计几天就够了。不过这两种软件的任何一种,想做到吃透的话,没有高人指点还真是不容易。UG和mastercam没怎么接触过,不过听说适合用于珐立体图生成加工程序。
问题九:机械制图软件有哪些 一般有6种,大概适用范围如下:
产品设计常用:
1.AUTO CAD(2D制图)
2.PRO-ENGINEER(3D制图)
3.SOLIDWORK(3D制图)
制造过程中常用:
1.SOLIDWORK(3D看图及制图)
2.UG(3D模具制造)
3.AUTO CAD(模具设计,线切割等)4.CAXA(看图及简单设计)
5.IntelliCAD(看图及简单设计)
至于今后你能用到哪些软件,要看你从事哪行工作。

09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李亩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从规则一我们可以看出:规则一解决的是类、章、分章的划分,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而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首先是项目条文(子目注释),其次是章注及类注。
规则二:
(一)品目条文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口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选择题:咐扰毁
品目条文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口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
A、基本功能
B、本质特征
C、相同用途
D、核心组成部件
答案:B
规则二
(二)“品目条文述及的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项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规则三一共有三款)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二)混合物 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简称“基本特征原则”)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简称“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5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呢,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规则三
要注意的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判断题:
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优先采用从后归类原则。
答案:错。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编码归类。(简称“最相类似原则”)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使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新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衡备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多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字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学习工程图学,需要什么样的绘图工具?

精工绘图工具,一个盒子,里面有附带的各种绘图器具:直角三角板、等慧洞扒腰直角三角板,量角器,还有前昌圆规、分规;除此之外,还有2B、HB、H等不同型号的铅笔。

工程图简称图样以下叫图样是根据投影法来表达物体的投影面,根据投影的方颤谈式的不同可分为正投影和斜投影。工程图最常见的有一维投影、二维投影和轴测投影(立体投影又叫三维投影)。按照中国规定图纸需要画图框,根据图框的不同可以分为Y型图纸和X型图纸。

研究对象

工程图学以图样作为研究对象。在工程技术中,把表达机器及其零件的机械图和表达房屋建筑的土建图统称为工程图样。工程图样能准确而详细地表示工程对象的形状、大小和技术要求。

在机械设计、制造和建筑施工时都离不开图样,设计者通过图样表达设计思想,制造者依据图样加工制作、检验、调试,使用者借助图样了解结构性能等。因此,图样是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全过程信息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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