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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标准和规范(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大全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8 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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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标准和规范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标准

压力容器为特种设备,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_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_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注1-4 容器内介质为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所以你所说的工作压力0.8MPa,容积600L的固定式空气储罐属于特种设备,其制造需要符合容规《TSG R0004-2009》的规定。
压力容器的检验和标准 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压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压聚乙烯等高压生产工艺出现后,要求压力容器的压力达100兆帕以上 。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条_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_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_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_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_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_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_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大全有什么

压力容器标准规范:
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压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压聚乙烯等高压生产工艺出现后,要求压力容器的压力达100兆帕以上 。随着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范围越来越宽,容量不断增大,有些还要求耐介质腐蚀。20世纪60年代开始,核电站的发展对反应堆压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和技术要求,从而促进了压力容器的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于各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状。根据结构形式,可分为多层式压力容器,绕板式压力容器、型槽绕带式压力容器、热套式压力容器、锻焊式压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压力容器等。大多数压力容器由钢制成,也有的用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玻璃钢、预应力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制成。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如发生爆炸,会造成灾难性事故。为了使压力容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易于制造、使用可靠和造价经济等目的,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了有关压力容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等提出具体和必须遵守的规定。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
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
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
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
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
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
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
GB 223.8~24-82 钢铁及合金中Cr、Ni、Ti、Cu、Co等元素测定
GB 223.67-89 化学分析法测定硫量
GB 223.69-89 化学分析法、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
GB 223.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3.61~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 229-94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1-84 金属布适硬度试验方法
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241-9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 242-8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GB 243-82 金属管缩口试验方法
GB 244-82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
GB 245-82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
GB 246-82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 709-88 热轧厚钢板品种
GB 715-89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
GB 908-87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 1047-7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
GB 1048-9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
GB 1228-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 1229-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 1298-86 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
GB 1299-85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
GB 1414-78 管接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
GB 1690-8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 1696-81 硬质橡胶横向折断强度的测定方法
GB 1697-82 硬质橡胶抗冲强度试验方法
GB 1698-82 硬质橡胶硬度的测定
GB 1699-82 硬质橡胶耐热试验方法
GB 1700-82 硬质橡胶抗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GB 1701-82 硬质橡胶抗张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
GB 1814-79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818-94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1954-80 铬镍奥氏体不锈钢焊缝铁素体含量测定法
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 2038-91 金属材料延性断裂韧度的试验方法
GB 2039-80 金属拉伸蠕变试验方法
GB 2102-88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 2105-91 金属材料切变模量及泊松比测量方法
GB 2106-80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2107-80 金属高温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
GB 2270-80 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2406-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 2407-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炽热棒法)
GB 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
GB 2576-81 玻璃钢中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 2577-81 玻璃钢中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 2578-81 纤维缠绕玻璃钢环形试样制作方法
GB 2649-81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
GB 2650-81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
GB 2651-8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
GB 2653-81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
GB 2654-81 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硬度试验法
GB 2655-81 焊接接头冷作时效敏感性试验法
GB 2656-81 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法
GB 2689.1~4-81 寿命试验和加速寿命试验法
GB 2971-8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
GB 3075-82 金属轴向疲劳试验方法
GB 3077-82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3090-82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
GB 3098.1-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3098.2-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
GB 3098.3-82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固螺钉
GB 3098.4-86 紧固件机械性能细牙螺母
GB 3098.6-86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GB 3098.10-93 紧固件机械性能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GB/T 3098.12-96 紧固件机械性能证载荷试验螺母锥形保
GB 3103.1-8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
GB 3103.3-82 紧固件公差平垫圈
GB 3104-82 紧固件六角产品的对边宽度
GB 3105-82 螺栓和螺钉的头下圆角半径
GB 3106-82 螺栓、螺钉和螺柱的公称长度和普通螺栓的螺纹长度
GB/T 3140-95 纤维增塑平均比热容试验方法
GB 3159-82 液压万能试验机
GB 3281-82 不锈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
GB 3733.1~2-83 卡套式端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
GB 373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
GB 3735.1~2-83 卡套式端直通长管接头与直通长接头体
GB 3736.1~2-83 卡套式锥螺纹长管接头与长接头体
GB 3737.1~2-83 卡套式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
GB 3738.1~2-83 卡套式端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
GB 3739.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
GB 3740.1~2-83 卡套式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
GB 3741.1~2-83 卡套式端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
GB 3742.1~2-83 卡套式锥螺纹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
GB 3743.1~2-83 卡套式端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
GB 374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
GB 3745.1~2-83 卡套式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
GB 3746.1~2-83 卡套式四通管接头与四通接头体
GB 3747.1~2-83 卡套式焊接管接头与焊接接头体
GB 3748.1~2-83 卡套式隔膜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
GB 3749.1~2-83 卡套式隔壁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
GB 3750.1~2-83 卡套式铰接管接头、铰接接头体与铰接六角螺栓
GB 3751.1~2-83 卡套式压力表管接头与压力表接头体
GB 3752.1~2-83 卡套式组合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
GB 3753.1~2-83 卡套式组合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
GB 3754.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
GB 3755.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
GB 3756.1~2-83 卡套式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
GB 3757.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
GB 3758.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
GB 3759-83 卡套式管接头用螺母
GB 3760-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对接螺母
GB 3761-83 卡套式管接头用锥体环
GB 3762-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尖角密封垫圈
GB 3763-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六角薄螺母
GB 3765-83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 4159-84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4163-84 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 4218-84 化工用硬聚乙烯管材的腐蚀度试验方法
GB /T 4219-96 化工用硬聚乙烯(PVC-U)管材
GB 4420-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件
GBT 4334-2008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此版代替原84版、2000版,整合为一版)
JB 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 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T 21433-2008 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
JB 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标准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的定义:

(1)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体的气瓶;

(3)氧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标准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界定标准为: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
根据(特种设备检查条例)附录中的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注1-4容器内介质为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所以你所说的工作压力0.8MPa,容积600L的固定式空气储罐属于特种设备,其制造需要符合容规《TSGR0004-2009》的规定。压力容器的检验和标准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压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压聚乙烯等高压生产工艺出现后,要求压力容器的压力达100兆帕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压力容器有哪些分类标准

1、一类容器:

(1)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容器:

(1)中压容器;

(2)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

(4)内径小于1米的低压废热锅炉。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高压、超高压容器;

(2)剧毒介质且Pw×V≥200升。公斤力/厘米2的低压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w×V≥50000升.公斤力/厘米2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V≥5000升,公斤力/厘米2中压贮运容器;

(4)中压废热锅炉或内径大于1米的低压废热锅炉。

扩展资料

压力容器,英文:pressure vessel,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并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过程,以及检验项目、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压力容器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应该按照最新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划分,先按介质划分为第一组介质和第二组介质,然后再按照压力和容积划分类别Ⅰ类,Ⅱ类,Ⅲ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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